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在操作过程中,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,执行规定的指令信号。操作员根据指挥官的信号操作。当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时,操作员可以拒绝执行。吊杆在操作过程中的大仰角不得超过规范。无资料时,不得超过78°。起重机变幅指示器、力矩限制器、起升限制器、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齐全、灵敏、可靠,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。
严禁用限位装置和限位装置代替控制机构。起重机运至施工现场时,应采用平板拖车运输。特殊情况需要自行转移时,应拆除对重,拆除吊臂。驱动轮应在后面。机身、吊臂、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固定。每500-1000mm检查并润滑行走机构。新购或大修的起重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、动载等检查和试验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启动内燃机后,检查各仪表指示值。正常运行后,接合主离合器,进行空载运行。依次检查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。确认正常运行后,方可开始运行。起重机起动前,应将主离合器脱开,各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,并按规定起动内燃机。
起重机应在上下坡道上空载行走。上坡时适当降低吊杆仰角,下坡时加大吊杆仰角。禁止在中立状态下从斜坡上滑下。起重机行走时,转弯速度不宜过快;转弯半径过小时,应分几次转弯;路面不平时,不允许转弯。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。在操作过程中,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,执行规定的指令信号。操作员根据指挥官的信号操作。当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时,操作员可以拒绝执行。
起重机通过桥梁和管道前,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交底,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。穿越铁路、地面电缆等设施时,应铺设木板防护,不得开启。操作完毕后,顺时针方向转动吊杆,将吊杆降至40°~60°位置,将吊钩吊至接近顶部位置。所有制动器应固定,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闭并上锁。禁止将重物吊起来并长期悬空。当运行中突然配电故障时,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安全的地方,并在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。当突然停电时,将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,断开主电源开关,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至地面。
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、坚实。如果地面松软,则用枕木将其夯实并水平垫在轨道下面。吊车工作、行车、停车时,应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,与沟渠和基坑保持安全距离,不得在边坡上停车。起重机启动前,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:各项安全保护装置及指示仪表齐全、完好;钢丝绳及连接件应符合要求;燃油、润滑油、液压油、冷却水等应加足;各连接部位不得松动。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,遇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。移动前,主离合器应分离,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。
运行前传动部分应进行一次试验,检查安全装置、控制装置、制动及安全装置、钢丝绳及连接件是否符合要求。燃油、润滑油、冷却水等充足,各连接部位无松动。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运行中应排列整齐,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至少留有3圈余量。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,严禁在臂端平稳停止前换挡;当起重机负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%以上时,严禁降臂。加油时严禁烟火。烧油时,禁止用水。可使用泡沫灭火器、砂或湿袋灭火。操作时必须遵守本程序的规定。工作时振幅应缓慢稳定。严禁在臂架停稳前换挡,严禁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放下臂架。当重量从地面抬起10~50cm时,检查车身的稳定性,灵活可靠制动,牢固绑扎,并在确认后继续操作。任何人不得在吊物下方停留或行走。
启动内燃机后,检查各仪表指示值。正常运行后,连接主离合器,进行空载运行,运行前确认运行正常。吊装机械在大工作范围和高度3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,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。用两台机器吊重物时,应使用性能相同的起重机。统一吊装,动作协调。负荷分配合理,单机负荷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%。起重机转运场地采用长板拖车运输。短距离自移时,必须卸下配重,卸下短臂,驱动轮在后面,旋转、臂架、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。